孕期超聲檢查的時間,對于不同的孕周,檢查的時間也不同。一般整個孕期的產前檢查,都是在28-36周進行。在孕早期,孕婦通常需要在7-8周進行第一次超聲檢查,11-13周加6天需進行第二次超聲檢查,14-20周需進行第三次超聲檢查,在21-24周時,需進行第四次超聲檢查。而在孕中、晚期,由于胎兒各個臟器發育相對成熟,需要進行的超聲檢查也會相應增加。
1、孕早期:在孕7-8周,第一次超聲檢查是為了確定是否為宮內孕,以及孕囊大小是否與停經天數相符。除第一次超聲檢查外,還需進行早期的超聲檢查,主要是明確胎兒是否有胎芽、胎心,以及胎兒的發育狀況,而且還要明確胎兒是否有卵黃囊、胎芽、胎心等;
2、孕中期:一般要求孕16-22周進行中期的超聲檢查,以明確胎兒的生長發育情況,而且還要明確胎兒各個臟器是否有發育異常。除了進行常規的超聲檢查外,還要進行特殊的超聲檢查,比如在孕24周進行的超聲檢查稱為大排畸,而在孕28周要進行超聲檢查,除了解胎兒外觀以外,還要注意胎兒的胎動情況,以及羊水情況;
3、孕晚期:孕28-36周后要求進行一次超聲檢查,以明確胎兒的大小,查看胎位狀態,以及胎盤、羊水的狀況,查看是否存在臍帶繞頸等問題。而在孕37-38周時,還要再次查看超聲的指標和孕周,以明確胎兒的具體情況;
4、其他:在懷孕的過程中,還要根據孕婦的具體情況進行多次超聲檢查,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處理。比如在孕早期時,如果孕婦沒有不良孕產史以及腹痛和陰道流血等癥狀,通常要求在孕12周進行首次超聲檢查,以明確是否為宮內孕。而在孕中、晚期時,如果孕婦曾經有過不良的孕產史,或者是腹痛和陰道流血等癥狀,通常需要在孕28周和37周進行超聲檢查,以明確胎兒的具體情況。